猛砍母37刀樑男無罪 桃市衛生局下午到臺北接人

桃園樑男將母斷頭還丟下樓,二審判決無罪。(中時資料照)

前年樑崇銘晚上吸毒後因精神不濟,拿開山刀、菜刀西瓜刀猛砍67歲的母親,接着將砍下的頭丟到樓下。爾後鄰居在社區中庭看到人頭後隨即報警一審時遭判無期徒刑,高院20日宣判,樑崇銘因吸毒無行爲辨識能力改判無罪,並責付桃園市衛生局

一審認爲,樑崇銘砍殺生母手段極兇殘,且自國中時就有偏差行爲,又曾涉及詐欺、恐嚇等案。由於適用於刑法19條「精神障礙」減刑,桃院依殺直系血親親屬罪判樑崇銘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二審時,委請臺大醫院對樑崇銘鑑定,同時根據桃園療養院法醫研究所單位的鑑定報告,認定樑崇銘行爲時的辨識能力受到毒品影響合議庭認爲他因吸毒失去行爲辨識能力,故改判無罪,並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衛生局迴應,將連同相關局處20日一同前往臺北高等法院將樑崇銘接回,並先將樑崇銘送至衛生醫療院所接受專業的醫療評估,後續再依狀況做妥適處理。

對於轉介精神個案流程,衛生局副局長陳麗娟表示,會派員按衛生福利部精神個案收案標準,評估個案之診斷碼及其精神狀態是否符合收案,如果符合將由公衛護理師收案管理,將會依據該個案的級數進行關懷訪視,建立關係並依個案狀況提供妥適之照護。例如提升個案病識感、穩定就醫及規則服藥必要時提供相關資源之連結等等,使個案得以獲得合適之相關精神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