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惑行爲?蘭蔻恢復吳亦凡代言信息後又全部刪除

本站娛樂7月20日報道 20日,有網友發現,蘭蔻官方賬號恢復了與吳亦凡相關信息,但隨後又將有關吳亦凡信息全部刪除。近段時間,吳亦凡私生活引熱議,已有多個品牌宣佈與吳亦凡解約,或就與吳亦凡合作情況進行說明,蘭蔻雖然未發佈相關聲明,但有網友諮詢其網友時,客服人員回覆稱蘭蔻與吳亦凡的合約已經在2021年6月到期,相關宣傳已終止。

吳亦凡私生活風波後 代言情況:

18日晚間,韓束迅速宣佈與吳亦凡終止合作關係;良品鋪子則表示,合同已經到期。雲聽APP表示已終止與吳亦凡的一切合作,對吳亦凡參與錄製的全部內容做下架處理。

19日,立白、滋源、華帝、得寶、康師傅冰紅茶、王者榮耀、騰訊視頻、樂堡啤酒紛紛表態。

19日晚及20日凌晨,吳亦凡最大的三個代言保時捷、LV、寶格麗依次宣佈與其“劃清界限”,其中保時捷與寶格麗提出了將與其解約,而LV則表示要暫停合作。

截至20日上午8時30分,吳亦凡現有代言中僅剩歐萊雅男士未發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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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受負面輿情影響,多家品牌紛紛與男星吳亦凡“劃清界限”。

繼都美竹“宣佈決戰”、吳亦凡發聲否認後,據中證君不完全統計,已經有包括韓束、良品鋪子、滋源seeyoung、立白、康師傅、華帝股份、得寶、騰訊視頻等十多家公司宣佈與吳亦凡方終止一切合作。

據媒體報道,截至目前,吳亦凡的內地商務合作已全部解約。

其合作品牌涉及的上市公司中,良品鋪子今日早盤急速下挫,盤中一度跌9.88%,收盤跌幅收窄至4.6%,股價報36.3元/股。華帝股份盤中跌幅達2.6%,每股收報6.81元,跌幅爲1.45%。

19日晚間,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聲:演藝人員如若觸犯法律自有法律嚴懲;在不觸碰法律底線的基礎上,如若違背公序良俗並造成惡劣影響,行業自律懲戒也絕不會手軟。

吳亦凡:

如果有,會自己進監獄

7月17日-18日,都美竹發佈多條微博怒斥吳亦凡,以簽約藝人、選MV女主角等爲藉口,誘騙年輕女性發生關係。

24小時後,吳亦凡在微博發佈聲明,對都美竹微博描述的“細節”全部否認,並表示,如果有,會自己進監獄。

吳亦凡工作室也迴應稱,都美竹的行爲嚴重侵犯了吳亦凡的合法權益,引致公衆及合作方的重大誤解,嚴重干擾了網絡秩序,並表示已啓動法律追責程序並完成報案工作。

品牌方紛紛解約

隨着事件不斷髮酵,一夜之間,曾與吳亦凡有合作的品牌方紛紛宣佈解約或結束合作。

韓束髮表聲明,和吳亦凡終止一切品牌合作關係。

良品鋪子發表聲明,和吳亦凡的代言合作已於2020年11月到期,相關宣傳合作也已終止。

Tempo得寶表示已結束與吳亦凡的代言合作。

滋源seeyoung表示已終止所有與吳亦凡的品牌合作關係。

立白宣佈已經終止所有與吳亦凡的品牌合作關係。

蘭蔻官方旗艦店客服透露,已於6月底終止與吳亦凡的品牌合作關係,相關宣傳已經終止。

華帝公司表示與吳亦凡代言合作已於2021年7月到期,相關宣傳合作已完成及終止。

康師傅冰紅茶已終止與吳亦凡的代言合作,相關手續正在辦理中。

王者榮耀表示和吳亦凡的合作上半年已到期不再續約,並疑似刪除吳亦凡相關博文。

騰訊視頻向吳亦凡方進行了品牌代言人合作撤銷告知,已與吳亦凡方終止了一切品牌層面的相關合作。

據媒體報道,截至目前,吳亦凡的內地商務合作已全部解約。

良品鋪子早盤急速下挫,盤中一度跌9.88%。

華帝股份也低開低走,盤中跌幅達2.6%,收盤每股報6.81元。

騰訊控股港股今日盤中跌幅達3.28%,收盤每股報549.5港元,跌幅達2.57%。

吳亦凡及其表哥吳林

關聯公司接連註銷清算

據天眼查App,吳亦凡曾擔任5家公司股東,但目前或已退出股東行列、或相關公司已註銷,註銷時間在2020年6-9月期間。

目前,僅有廈門億和雲起文化傳媒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存續,其持股比例爲99%。另一位股東爲吳亦凡表哥吳林,共在19家公司任職,並對上海凡世文化傳媒工作室、北京凡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內蒙古凡世影視傳媒公司等12家公司享有實際控制權。

值得注意的是,都美竹在視頻中曝光的尋求私下和解的公司名稱即爲北京凡世文化傳媒。近日,吳林多家關聯公司均已進行註銷備案、清算等。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

行業自律懲戒絕不手軟

19日晚間,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公開表示,藝人若違背公序良俗,行業自律懲戒絕不手軟。

該協會指出,演藝人員是社會文化價值觀念傳播的重要主體,社會公衆對明星藝人的道德品質寄予更高要求。對於具有廣泛影響力的演藝從業人員道德品質、職業操守,以及相關輿情,中國演出行業協會道德自律委員會始終保持高度關注。無論法律制裁,還是自律懲戒,都需要依據事實,不能僅憑網絡“爆料”。演藝人員如若觸犯法律自有法律嚴懲;在不觸碰法律底線的基礎上,如若違背公序良俗並造成惡劣影響,行業自律懲戒也絕不會手軟。

一位行業律師告訴中證君,明星負面新聞或將導致品牌方解約,並需承擔相應的賠償。有的明星與合作方是相對鬆散的合作關係,有的明星是以品牌代言人身份合作,有的甚至與品牌方成立合資項目公司或者打造聯名產品。明星的經紀公司與品牌合作方一般在協議會明確約定:雙方在合作期間,任何一方如出現嚴重負面新聞或者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要求相應賠償以及退還合作的資金。因此,一旦一方出現嚴重負面信息,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需要承擔退款及賠償責任,上述賠償金從百萬到千萬不等。

他還指出,明星是電影、電視劇的重要成本組成,目前的電影、電視劇從策劃到投拍、上映往往需要2-3年。前期獲私募基金或者大型上市公司投資,製作方往往需要簽署對賭條款,而明星經紀公司也需要簽署保證條款。一旦出現因明星個人原因導致電影、電視劇無法按時通過審查或者推向市場,因此導致的損失將由製作公司承擔,同時嚮明星經紀公司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