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廟宇產權爭議多 彰縣府座談會協助宗教團體

彰化縣民政處依新頒訂「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舉辦座談會,協助宗教團體瞭解相關法案和申請作業流程。(吳敏菁攝)

彰化縣民政處依新頒訂「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舉辦座談會,協助宗教團體瞭解相關法案和申請作業流程。(吳敏菁攝)

彰化縣合法登記廟宇870家,但早期以「私人名義」捐助興建的民間廟宇,則多到難以統計,爲了避免廟方與繼承人土地糾紛,遭不當轉移賣賣,或是地目不符等,彰化縣民政處依新頒訂「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舉辦座談會,協助宗教團體瞭解相關法案和申請作業流程。

彰化縣府民政處長賴致富指出,很多廟宇都是信衆捐贈土地興建,不少宮廟並不具備法人身分 ,寺廟的土地建物無法登記在宮廟名下,長期下來很多廟宇都面臨捐贈人過世的產權移轉和贈與稅的問題,甚至得「拆屋還地」。

新頒訂暫行條例的立法本意,就是爲了解決宗教團體早期因爲土地捐贈,仍屬於私產,所產生的利益糾紛,希望透過行政程序,依各宗教團體狀態、房地登記狀態、自然人持有狀態等個案予以個別認定分析,解決多年來房地產糾紛的疑義。

賴致富表示,暫行條例是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若爲祭祀公業或祭祀公業法人因爲不動產本來就是登記在該社團名下,因此不可以辦理,且得今年6月8日以自然人名義登記的不動產纔可以辦理,合法建地,即爲更名登記;若爲農牧用地,即爲限制登記。

更名登記就開始加收稅金,也避免避免自然人過世而其繼承人直接處分名下遺產,由於各別情況相當複雜,彰縣府民政局訂於8月15、16日下午1點30分至5點在彰化縣原住民生活館2樓會議室,與8月22日下午1點30分至5點在彰化縣員林市公所3樓禮堂,舉辦3場次座談會,報名截至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