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控三重員警執法過當 警方:該民已做認罪協商

三重警分局赴分局長施嘉文(如圖)12日出面說明。(張鎧乙攝)

針對媒體報導,黃姓民衆指三重警分局夏姓員警去年3月20日的逮捕過程中疑似有執法過當、私刑傷人一事,三重警分局12日舉行記者會表示,經調查後,無任何受理瑕疵,爲求慎重,全案於去年8月4日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而黃民本身所涉的傷害、妨害公務與毀損員警密錄器等案件2月29日已在新北地院進行認罪協商。

據瞭解,黃姓民衆去年3月20日19時許,在三重區正義南路69號前,酒後與左姓民衆發生口角,並以徒手毆打左民,並攻擊到場處理員警及毀損員警微型攝影機,遭三重警分局大同所員警以傷害、妨害公務及毀損罪逮捕,黃民表示在大同所內等候製作筆錄期間,遭夏姓員警以言詞「我要弄死你」恐嚇他,而在戒護送醫時,遭員警踩到腳鐐,造成腳受傷。

副分局長施嘉文12日指出,黃民在去年7月28日到該分局警備隊指控員警執勤過當、私刑傷人,經查夏姓員警處理黃民案件時,並未有他所述執法過當等事項,本分局爲求公允,去年8月4日將全案函請新北地檢署偵辦,據瞭解,黃民在今年2月29日在新北地院針對傷害、妨害公務與毀損員警微型攝影機案件進行認罪協商。

三重警分局嚴正聲明,面對民衆質疑該分局疑似處置不當案件,該分局均秉持勿枉勿縱,絕不寬貸的態度調查釐清,除確保當事人的權益受到充分保障外,也不容許依法執勤的員警,遭受不公平之指摘或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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