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自拆違建被法辦 北市認疏失

臺北市政府誤認民衆強制拆除違建後再違規重建,將民衆法辦,議員陳重文痛批「柯市府行政權好大,市民好怕怕」。(楊亞璇攝)

臺北市北投區許姓男子買下一棟30多年房屋,裝修後經營餐廳,卻遭查報違建,1樓違建自行拆除,2樓違建遭強制拆除,但屋主再整修1樓後,建管處卻認定是強制拆除處違規重建,將2名女兒移送法辦,恐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民衆擔心人生留下污點,建管處坦言爲行政疏失,已撤回移送法辦函文。

許先生指出,2019年買下屋齡30年房子,花1年時間美化處理,看屋、過屋前都沒查到該建物1、2樓有違建列管紀錄,之後竟被檢舉1樓窗戶及2樓凸窗爲違建,自行拆除1樓違建,但2樓凸窗爲安全而沒有拆,最後由拆除大隊強制拆除。

市議員陳重文說,2樓被強制拆後並無重建,建管處竟以《建築法》第95條,強制拆除的建築物再度違規重建,將2位許小姐移送法辦,行政權戕害民衆權益,痛斥北市府螺絲鬆滿地,建管處以興訟方式擾民,嚴正譴責濫權。許先生的女兒表示,感到很錯愕,每天睡不着覺,怕被抓去關留下相關案底。

陳重文表示,建管處發現疏漏之後,6月22日緊急發文向士林地檢署撤回移送法辦函文,但7月初當事人仍收到傳票。

建管處長劉美秀說明,1樓爲許先生自行拆除,2樓爲強制拆除,2019年第1次遭檢舉拆除後,今年2月又被檢舉1樓有新違建,由於同一地址有強制拆除的紀錄,因此依《建築法》第95條移送法辦。

劉美秀坦言,同棟建築存在自行拆除及強制拆除的2種違建處分紀錄,沒有確認1樓是自行拆除或是強拆,爲行政疏失,因此撤回移送法辦函文,並請示中央如何分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