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檢劉承武社區管委會咆哮片外流 怒告住戶最終判決出爐

檢察官劉承武涉管委會糾紛,自訴住戶違反個資法。(本報資料照片)

具有高知名度的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4年前遭爆料沒有請假去開住戶管理委員會,還在會議中咆哮住戶,但事後劉提起自訴,指控許姓住戶將資料提供給記者爆料,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一審及二審都認爲,許是公共事務之討論沒有不當利用,判決無罪,劉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劉承武提告指控,2020年7月14日許姓社區住戶在管委會會議上擅自錄影,經他4度制止仍繼續錄影,而不法蒐集取得該次管委會開會影像,又未經他同意,即將該錄影影像加以節錄、刪除,連同他的職業等個人資料並同提供鏡週刊記者。

劉說,記者引用這些影像作成報導,且許男提供之錄影內容未加遮蔽他的影像,復經鏡週刊製成網路新聞影像報導,而爲不法處理及利用,足生損害於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

一審及二審認爲,許公佈劉的影音及其他個人資料給媒體記者,目的係爲指出劉處理公共事務之妥適性而引起輿論重視,以保障該社區住戶之權益,認係爲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實未爲其他不當利用,在必要範圍內利用該劉個人資料,沒有違法。

歷審指出,許男蒐集、處理及利用劉的個人資料之行爲,其目的在留存此公共事務之討論過程,並促使媒體關注此事以增進其社區之公共利益,沒有損害劉隱私及人格權的意圖,判許男無罪,劉承武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