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社宅租金貴 花敬羣點出柯P錯誤

花敬羣迴應明倫社宅提問(政院提供)

臺北市明倫社宅「3房型租金超過4萬元引發爭議,傳出是臺北市政府考慮房屋稅及地價稅成本所致。內政部次長花敬羣表示,是因爲市長柯文哲對法制的不瞭解的誤解,引導出一個扭曲的結果,這都是誤會導致的錯誤

針對明倫社宅爭議,花敬羣今在臉書上批評,臺北市整天把自償率掛在嘴上,不是因爲財務問題,而是心理有鬼;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花敬羣又被問到,內政部爲鼓勵社會住宅,僅提供10年的免稅優惠,10年後的租稅成本加計才導致部分租金超4萬元。

花敬羣說,這是市政府或市長對法制的不瞭解的誤解,而導致的誤會。住宅法在立法時用5年爲限,必要時再延長5年,這樣的原因是依照稅捐稽徵法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稅法或其他法律爲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法律規定立法要減稅,就是要明定實施年限」,但立法時精神時間到了就再修法再延長,所有地方政府都瞭解。

花敬羣說,所以這是首長的誤解引導出一個扭曲的結果,所以算成本時把房屋及地價稅都算進去,「而且算的比例還真的非常高」,這都是誤會導致的錯誤,本來就沒有10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