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舊愛結新歡 醋男持刀砍情敵嗆:殺死你再用精神病脫罪

臺北地檢署

施姓男子開車到前女友上班地點,本想給對方一個驚喜,卻看見女友的簡姓男友來接她下班,一時妒火中燒,情緒失控,拿水果刀砍傷簡,並開車朝簡衝撞,並嗆聲「我家人脈很廣,我可以用精神病脫罪,就算殺死你也沒關係」,臺北地院依傷害、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施男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施男今年3月2日晚間7時39分,駕車前往陳姓前女友工作地點附近,正好遇見陳女現任男友簡男來接送她上下班,因感情糾紛,與簡發生衝突。

施心生不滿,持水果刀朝向簡砍擊,造成簡左上臂、左肩膀、左腹撕裂傷、右膝及右手擦傷,並嗆簡「我家人脈很廣,我可以用精神病脫罪,就算殺死你也沒關係」,但施砍人後仍怒氣難消,還開車朝簡衝撞,恐嚇簡男。

簡男報警,警方將施男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調查時,施男認罪,檢察官依傷害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施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爲,施男遇事不思理性解決並剋制情緒,僅因感情糾紛即傷害及恐嚇他人,其自我剋制能力顯有未足,應予非難;但考量施男犯後坦承犯行,因雙方對和解金額談不攏,而未能達成和解,判處施男徒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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