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吊照騎車被警開罰 法官認「不能隨意攔檢」判免罰
臺中一名男子不滿被警方誤會違規左轉而攔查開罰,遂提起行政訴訟自救。(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王姓男子先前騎車酒駕遭吊扣駕照,然王男去年8月間違規無照騎車,被員警懷疑違規左轉而攔下,後來員警發現王男無違規左轉情事,僅依吊照期間騎車開罰6000元,但王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臺中地院法官認爲,警方不能隨意攔檢,且舉發過程有瑕疵,故撤銷原處分,判王男免罰。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於2020年酒駕騎車,遭法院裁處吊照12個月,然王男卻在吊照期間違規騎車,於2021年8月間行駛至臺中市北區中清路與英才路口,遭到巡邏員警發現違規左轉,員警攔下王男後得知其無照駕駛,遂一併告發。
該員警恢復原勤務後復勘該路口,發現只有中清路口設有兩段式左轉標誌,爲避免爭議,遂報請交通組註銷違規左轉的舉發,僅依吊照期間騎機車告發,函送臺中裁決處裁罰6000元。而王男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
王男主張,他當時騎車於英才路、中清路口欲左轉五權路方向,他並無做出違規行爲,員警不能隨意臨檢,希望法官能撤銷原處分。
臺中地院法官指出,警察職權法中規定,需客觀判斷駕駛處於「易生危害」之狀態,纔可隨機攔停,否則即屬於濫用權力;法官認爲,王男當時沿着英才路左轉時並未出現違法行爲,不屬於「易生危害」的情形,依法員警不可隨意臨檢,認爲舉發過程違反程序正當,故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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