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高生從宿舍翻窗摔成癱瘓 向校方、舍監及帶頭學長求償被駁回

男高生從宿舍翻窗摔成癱瘓,提國賠向校方、舍監及帶頭學長求償被駁回。(資料照片)

中市大甲高中黃姓男新生,2019年7月間晚間回宿舍,因寢室冷氣卡遺留保健室,陳姓學長邀走「捷徑」去拿,1並從2樓浴室示範翻窗,黃跟隨,卻不慎摔成雙腳癱瘓。黃由法定代理人提國賠訴訟,請求校方、宿舍管理員及學長各賠793萬餘元,法官以學校設施及管理無缺失,黃應知翻窗是重大違規,且未受脅迫決意翻窗,求償無理判決駁回,仍可上訴。

黃的法定代理人主張,黃姓學生在2019年7月間入住宿舍,7月30日晚間因寢室冷氣卡遺留在保健室,室友陳姓學長邀黃去拿,並稱「帶你走1條截徑」,引領黃及蔡姓學生到宿舍2樓浴室,陳在深夜23時55分許帶頭窗戶翻爬而出,並催促黃如法泡製,黃依指示攀爬,卻跌落1樓地面,致胸椎第11至12節外傷性錯位、脊椎損傷及雙下肢完全癱瘓。

黃法定代理人指控,陳慫恿不熟環境的新生翻窗,對事故有過失,請求他及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而宿舍管理員屬國賠法規定的公務員,知學生有跳窗違規情事,陳帶人到浴室,卻未關切、詢問,具容任事故發生的不確定故意;學校則未在浴室窗戶加裝鐵窗或張貼警告標語,須負賠償責任。

學校答辯指出,張貼在公佈欄的住校生活公約規定:「嚴禁學生攀爬陽臺欄杆或跳樓等危險動作」、「住校生嚴禁擅自攀爬圍牆外出,違者退宿論」,黃16歲應知翻窗屬重大違規行爲,不是進出宿舍正常管道,且窗戶高度及腰,正常使用應不至於跌落窗外,已具安全性。

學校並說,學生擅自翻閱浴室窗戶行爲並非宿舍管理員可預料,她當天晚間10時確認住宿生返房間休息,設定保全設施下班就寢,不知陳等人深夜翻窗。

同行的蔡姓學生證稱,陳要去拿冷氣卡,找陳去,陳再邀他同去,陳事前說從浴室窗戶爬出去,3人都知是違規行爲。陳先翻窗示範說明,詢問兩人誰要先翻窗,黃主動要先爬。

法官採信學校說法,並認定,黃受邀約後,同意以違反規定的翻窗危險動作離開宿舍,並未受強暴或脅迫,自己決定自甘冒險的行爲,意外風險應自行承擔,不能轉嫁他人,以求償無理由而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