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撞死臺大研究生 二審改判賠1246萬元

男酒駕撞死臺大研究生 二審多判賠200萬元共1246萬元。(資料照)

3年前男子林志憲酒後駕車,在新北泰山區撞死臺大土木工程學系研究所學生,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林男須賠死者家屬1046萬多元,臺灣高等法院認定他酒駕害年僅23歲的年青人喪命,肇事情節重大,加碼改判賠1246萬多元。可上訴。

死者父母提告主張,林志憲在2018年10月5日晚間餐飲酒結束後駕車上路行經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大道與泰林路之交岔路口時,違反標誌指示違規左轉,與他們兒子騎乘之直行機車發生碰撞,兒子人車倒地,經送醫後仍因傷重不治死亡,林男須負賠償責任

新北地院判林男須賠償1046萬2921元,上訴後,高院認爲,事故發生時死者年僅23歲,即將從臺大土木工程研究所畢業前途似錦,其父母自幼將其撫育成人,投入了無盡之關愛與心力,卻遭逢此事故,使其蒙受喪子天人永隔之巨大痛苦。

高院斥責,林志憲讓受害者原本美滿的家庭因而破碎,在精神上所受之痛苦可謂至深且巨,他酒駕且絲毫未顧及當時之交通狀況,亦漠視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之安全,慰撫金應提告,加碼改判賠償1246萬2921元。刑事究責部分歷審考量林男自首,將他判囚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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