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殺害雙親案!王忠義弒母確定無罪 剩「這一罪」續辦

南投男子王忠義被控殺父弒母詐保案,殺父部分無罪確定;弒母部分,一審依判無期徒刑,二審及更一審判無罪;更二審改判1年2月。更三審29日判決無罪,全案定讞,至於過失致死罪部分,由檢方另案偵查。(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9年前轟動社會的殺父弒母詐保案,王忠義被控擊父致死棄屍、帶母戲水溺斃,詐保50萬元。殺父部分,一、二審都判無罪確定。弒母部分,一審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二審逆轉判無罪、更一審也判無罪;更二審改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更三審29日判決無罪,全案確定;另過失致死罪部分,將由檢方續行偵查。

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規定,此案經臺中高分院二審、更一審及更三審等3次都判無罪,不得上訴最高法院,全案定讞。臺中高分檢29日表示,根據更二審認定王涉犯過失致死罪部分,將發交南投地檢署續行偵查。

47歲王忠義夫婦被控,2014年5月涉嫌強將患有腎疾父親王樹藤載離醫院、敲打頭部致死,再棄屍北港溪牀。同年8月爲智能障礙母親投保50萬,10月5日帶母到南投縣國姓鄉種瓜溪抓蝦戲水,涉嫌撞母跌落溪中,再以手、肘按她頭部、肩,將母活活溺斃,再打電話向消防隊求助,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

全案震驚社會,殺父部分,一、二審都以證據不足判王無罪,全案確定。弒母部分,一審以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二審逆轉認定王母是意外落水死亡,因遺體並未發現人爲加工溺斃常出現的抵抗傷或明顯人爲外傷,可能是意外落水溺斃,但死亡方式未確定,請認定王的經濟狀況無殺母動機,改判無罪,引發社會譁然。

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發回臺中高分院更審,更一審仍判無罪;更二審則以王有照顧母親義務,獨留母親找地方如廁致溺水,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更三審25日宣判,再次逆轉宣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