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下藥性侵酒店妹 友人在旁「揩油」亂摸也遭判刑

高院刑事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梁姓及林姓男子2019年到臺北市酒店尋歡,樑男下藥迷昏酒店妹後性侵,林男藉機「揩油」猥褻,一審依藥劑加重強制性交罪將樑男判刑8年,林男依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二審考量樑與被害人和解獲諒解,改判刑4年,林的部分仍判8月。全案可上訴。

2019年12月13日晚上樑與林相約前往臺北市中山區酒店飲酒消費,樑將FM2成分的藥物摻入酒精內,讓陪酒女子在不知情遊戲狀態中飲用,等她藥效發作陷入昏睡後,樑男加以性侵。

林男因見被害人飲酒後意識不清,處於相類於精神障礙以致不知及不能抗拒之狀態,認有機可乘,竟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撫摸她下體,又將她抱至其身上,並移開她內褲加以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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