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鬆綁衛星頻道申設規定 財務規畫預估期間從6年縮短爲3年

▲NCC鬆綁衛星頻道申設規定財務規畫預估期間從6年縮短爲3年。(圖/記者林睿康攝)

記者林睿康/臺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8日)審查通過「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審議規則部分條文附表修正草案。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這次修正重點是把衛星頻道申設應提供未來財務規畫的預估期間,從6年縮短爲3年,使頻道事業的申設更務實可行。

NCC發言人翁柏宗指出,這次檢討修正申設審查辦法,是希望從監理實務進行檢討,改善相關作業程序性規定,鬆綁相關規範,以達到合理性、合義務性規管原則。修正重點包括「衛星頻道申設應提供未來財務規畫的預估期間,將現行的6年縮減爲3年,其中第1年爲合理預估,第2到3年僅需提供概略構想」。

此外,爲了解衛星頻道的節目內容規畫,原本要求申請人應提供未來「1年期間每月第1周節目表(共12周)」的規定,也修正爲僅須提供「半年期間每月第1周節目表(共6周)」;而且已經實際製播節目內容的境外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地方頻道申請人,更可以用過去3個月實際播出的節目表,代替原先規劃未來3個月播出的節目表。

翁柏宗說,其他修正重點還包括:衛星頻道節目播出資訊業者網站公開的規定,從現行要求「應刊載播出當週及下週的節目表」,修正爲「公開當週節目表」,並標示「分級級別」和「新播首播重播」等必要資訊供民衆查詢。至於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審議規則決議標準也一併調整,修正爲「1/2以上同意之決議」。

翁柏宗表示,NCC通過此修正草案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60日,廣徵各界意見後再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