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修法解決授權爭議!《有線廣播電視法》納入「行政仲裁」機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ETtoday資料照片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有線電視系統頻道代理商之間的授權費爭議不斷,影響所及不只觀衆權益可能受影響,主管機關NCC也因調處案不斷且效率不彰而疲於奔命,主秘蕭祈宏表示,NCC已確認會在立法院下會期提廣電三法修正版正中,在《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 55 條增列授權費仲裁規定,希望能更有效率解決爭議。蕭祈宏表示,NCC爲配合國安考量,將提出廣電三法修法內容,同時也會在《有廣法》提出一個「行政仲裁」機制原本這次修法也預計將「頻道代理商」入法,納爲NCC規管範圍,但因避免修法幅度太大而暫緩,「頻道代理商」的部份改列爲未來的修法範圍。根據NCC規劃,所謂「行政仲裁」機制,類似目前公共工程委員會在使用的機制,由爭議雙方各推一位人選,再合推一位都可以接受的主任仲裁員。▲有線電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在做法上,NCC會針對仲裁組織一個名冊,比如說有30個人,雙方推選的人員都是名冊上有的其中一人做爲代表,跟主任仲裁員一起,三人在一定時間內提出方案概念上就是「自己推派人選,自己講好」,雙方各提對自己有利的方案,然後三個人去討論,決定這兩個方案其中一個方案。平臺事業管理處代處長蔡國棟表示,這個仲裁還是要先經由雙方同意纔會進行,是合意之下才會去組成,不是NCC要求仲裁,就一定能仲裁,要願意加入這個仲裁機制,然後纔會成立這個仲裁委員會,纔會提出方案,如果有一方說不要,就不能成立。如果不願意走仲裁,還是可以自己談,或是決定停止授權(例如eleven sports案),結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