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持10cm水果刀捅死同居男友騙警被識破 更一審判決出爐

李姓女子與張姓同居男友口角衝突,她持水果刀刺張,張男倒地已無力抵抗,她未即時送醫急救,反持酒瓶再敲擊其頭部,高院更一審判刑11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李姓女子與張姓同居男友口角衝突,她持刃長「10公分」之水果刀刺張的腹部造成「15.5公分」之傷口,張男倒地已無力抵抗,她未即時送醫急救,反持酒瓶再敲擊其頭部,還向員警騙稱他持刀捅自己,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1年,可上訴。

李女在2021年2月20日晚間7點多在住處與張男口角衝突,並遭張男毆打頭部、臉部,她拿起塑膠水桶攻擊張,但遭張搶去水桶,李女隨即拿水果刀朝張揮砍數刀,並憤而朝張的腹部猛力刺擊1刀,刀刃則自刀柄處斷裂。

張男大量出血倒地已無力抵抗後,李女盛怒之下再持酒瓶朝張之頭部揮擊,致張的頭部受創,李女見張已無反應,才撥打110報案,但卻佯稱張男捅自己好幾刀失血,張男經送醫急救仍死亡。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及高院二審認定,李女無視他人之生命價值,對於被害人之家屬造成難以抹滅之傷痛,屬無從回覆之損害,所生危害重大,且迄未賠償被害人家屬所受損害,犯後仍矢口否認犯行,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考量李女與被害人原爲交往並同居之男女朋友關係,案發時雖有遭被害人毆打,然在被害人遭刺擊倒地無力抵抗時,未予即時送醫,危害重大,對被害人家屬造成難以抹滅之傷痛,亦未賠償被害人家屬所受損害,判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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