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初見網友在他家嘿咻2次 隔天約不到看夜景提告性侵

新北一名女子網友第一次見面就去他家發生性關係結果隔天約看夜景看不到就提告性侵。(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飲料店女店員在「微信」(WeChat)認識賴姓男子,第一次見面就發生性關係,但隔天約對方看夜景不成,不滿地傳簡訊罵「我看你只是要一夜情!」、「祝你被車撞死」並提告性侵。新北地檢署認爲兩人當晚顯是合意性交,17日予賴男不起訴處分

28歲的飲料店女店員向檢方表示,她今年1月利用微信「搖一搖」功能結識35歲賴男,兩人相談甚歡,約到對方土城區住處吃晚飯見面,誰料他在席間強脫她衣物性侵,完事後還強拉她一起洗澡,又性侵了一次。

但賴男供稱,當晚女店員是主動與他親吻口交全程沒有強迫,還說她是笑着離開自己住處,豈知隔天對方約看夜景,他因爲工作太忙沒有回,她就翻臉提告。

檢方調查,女店員到來男家時,男方媽媽弟弟妹妹都在家,可以證實無強制、性侵情事,將賴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