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酒駕罕見獲緩刑 法官1理由給自新

臺東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政府近年宣示酒駕零容忍,近年臺東地方法院對於酒駕案件判刑刑罰程度都在1年以下,臺東賴姓女大學生因酒駕遭判刑2個月,卻罕見宣告緩刑。法院表示,因女學生經濟來源依靠獎學金和學貸,家庭經濟狀況貧寒,犯後態度良好,給予自新機會。

根據臺東地方法院判決書表示,目前就讀大學2年級的賴姓女學生,今年10月10日當晚9時先在住處喝3瓶啤酒,同日晚間10時後與朋友到酒吧喝酒至11日清晨4時,回家時遭警攔截盤查,酒測值每公升0.36毫克,依法移送臺東地檢署,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臺東地方法院日前判處賴女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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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賴女酒駕幸無發生車禍,考量她目前是大學2年級學生,經濟來源依靠獎學金和學貸、家庭經濟狀況貧寒,且未曾遭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經過此次偵、審教訓後,應知道警惕且無再犯的可能。因此沒有剝奪犯罪人自由的必要,爲讓她能有效迴歸社會,予以宣告緩刑2年,但須向公庫支付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