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調查官外遇人夫 大玩辦公室約談遊戲

李姓女調查官與開咖啡店的陳姓人夫暗通款曲,兩人鹹溼對話紀錄遭陳妻發現,氣炸求償百萬元。一審判李女須賠償40萬元,李女不服上訴、指謫人夫也有一半責任。高雄高分院認爲有理,改判李女僅須賠償20萬元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李姓女調查官與開咖啡店的陳姓人夫暗通款曲,陳男還幻想在調查局辦公室上演被李女「約談法辦」的情節,兩人鹹溼對話紀錄遭陳妻發現,氣炸求償百萬元。一審判李女須賠償40萬元,李女不服上訴、指謫人夫也有一半責任。高雄高分院認爲有理,改判李女僅須賠償20萬元定讞。

陳男與太太2012年結婚,育有一子,2019年10月陳妻發現先生申請房屋貸款的貸款保證人竟是店內常客李女,懷疑內情不單純。陳妻私下調查竟發現,先生與李女兩人還同遊日本3日,兩人之間藏有不少調情、鹹溼、討論性行爲的訊息,氣得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李女辯稱不知道陳男已婚,只是喜歡他開的這間咖啡館,才借錢給他週轉,因借款高達百餘萬元,擔心無法收回,才擔任保證人。陪同陳男赴日,是購置咖啡廳相關設備,另有夥伴同行,並非私下出遊。

一審高雄地院法官勘驗兩造對話記錄,陳男寫給李女「我想妹妹嘴巴塞滿滿也很性感」、「我們來偷賣酒,然後妳偷辦我,這樣一兼二顧,我還可以去妹妹公司上妹妹,好夢幻喔」,認定兩人交往已經涉及性方面親密互動,確實侵害陳妻配偶權。審酌李女毫無悔意、歉意,加深人妻精神痛苦,判李女須賠償陳妻40萬元。

李女不服,認爲陳男也應負擔一半的責任,上訴要求降低賠償金。高雄高分院認爲,李女主張有理由,陳妻對其夫求償權的期限已過,改判李女只須賠償20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