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出生就被關 父出獄癱瘓要她「每月1萬」扶養 法官打臉

臺東1名父親在女兒出生就入獄,如今癱瘓聲請扶養,遭臺東地方法院判不準。圖爲臺東地方法院。(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臺東54歲李姓男子在女兒出生後便入獄近20年,出獄後因車禍全身癱瘓、無法工作,他因此要求24歲女兒每個月給他1萬元扶養費,臺東地方法院認爲李男在女兒成長過程中,從未盡扶養義務,判不準,可抗告。

李男因第1頸椎位移閉鎖性骨折,全身上下全癱而無法工作,目前在護理之家接受長期照顧。他主張,因他無工作收入,有受扶養的必要,於是向法院請求裁定女兒每個月給他1萬元的扶養費。

女兒向法官表示,她1999年9月出生,父親年底就因案入監服刑10餘年,她由阿姨和外婆扶養長大;她就讀國中時,父親雖然短暫出監,但不久後再度因案入監。

女兒說,父親出監後就發生重大車禍,導致全身癱瘓無法行動,住在護理之家,父親從她出生至今未曾養育過她,如今要她扶養父親,顯然有失公平。

臺東地方法院認爲,李男對女兒未善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強行命令女兒對於失責父親負起扶養義務,實在顯失公平,因此駁回李男的聲請,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