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客不繳房租 房東深夜催繳「按鈴+拍鐵門」反挨告

吳姓房東去年9月向邱姓房客催討欠繳房租,竟被提告強制罪。(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向邱姓女房客催討積欠房租,但邱女屢催不繳且電話也不接,去年9月某日深夜到邱女門外電鈴、敲門,邱女竟以擾人清夢爲由對吳提起強制罪嫌吳則駁斥是邱女硬以押金扣抵房租違反租約規定,邱女還聲稱要續住2個月,桃檢認爲吳按鈴、敲門雖造成邱女作息不便,但未達到強暴程度,證據不足,23日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根據邱女指控,她去年8月房租逾期未繳,41歲的吳姓房東多次催繳未果後,竟於9月12日凌晨1時許連撥4通電話,但她都未接,凌晨2時還帶人到門外按鈴,持續長達30分鐘,妨害她休憩睡眠權利與居住安寧之自由。

吳姓房東指稱,邱女欠繳8月房租,多次聯繫都說要從押金扣抵,但租賃契約經明定不能如此,經他拒絕後邱女仍堅持,多次聯繫邱女都找不到人,當天擔心邱女安危纔在凌晨請員警陪同下到場查看,當下曾詢問員警是否可以按鈴才按電鈴,但房屋內無人迴應,後來邱女報警才離開。

桃檢勘驗雙方LINE的對話紀錄,發現吳凌晨1時多先傳訊息要邱女繳房租,對方則迴應用押金扣抵,不要擾人清夢等語,邱女還提供錄影畫面中,有間歇性長按門鈴聲,持續約2分多鐘,還有拍打鐵門聲音佐證,因聽見外面有交談聲,害怕房東攜帶武器對她不利,所以未開門。

檢方認爲,吳按門鈴時間雖非妥適,當天在門外也無進一步對她出言打算對生命身體、自由等有侵害行爲,且事發後邱女還要繼續住2個月,因爲押金還在房東那邊,與強制罪中對人施以攻擊威脅,因而致使心生恐怖心,藉此強致被害人作爲或不作爲的「強暴」、「脅迫」要件有別,可見吳的行爲客觀上並未讓邱心生畏懼,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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