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緩刑夢碎!內湖貪警收毒蟲20萬騙免勒戒 一審判3年半

前內湖警分局胡姓偵查佐因收受林姓毒蟲的賄款20萬,遭法院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判處徒刑3年6月。(圖/本報資料照)

前內湖警分局胡姓偵查佐因一時貪念,收下林姓毒蟲交付的20萬現金,答應幫忙打點上面,讓毒蟲不用入所勒戒,卻反遭檢舉貪污,胡開庭時認罪,表示非常後悔,現已繳回犯罪所得,與毒蟲達成和解,希望法官給予自新機會不用入監服刑,士林地院依貪污罪判處3年6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胡到庭聆判,未如願獲得減刑,失落走出法院,僅說將和律師研議是否要上訴。

胡言詞辯論時稱,2018年購買一間1000萬的房屋,每月支付房貸,壓力很大,今年2月3日與林男在餐會上遇到,林突然拿出20萬現金,他想到小孩剛出生,妻子又心律不整,無法從事勞力工作,一時起了貪念收下賄款,事後他知道不對,一有錢就還給林男1萬5000元。

林聲稱自己生活拮据,因案遭停職後從事外送工作,妻子因心律不整時常進出醫院,希望法官能以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以及情堪憫恕予以減刑,但並未如願,士林地院28日宣判判處徒刑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