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諷柯宇綸偷竊燒車挨告 北市議員徐巧芯不起訴

臺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

藝人柯宇綸在九合一選舉期間,到國民黨市議員徐巧芯臉書PO文,稱自己只是選民,「認真不想跟你(指徐巧芯)同一條船」,徐留言反諷柯「我也不會想要跟偷竊安全帽外加縱火燒車的人同船欸」,柯提告徐妨害名譽,臺北地檢署認爲柯確實曾因酒後偷安全帽,不慎造成附近汽機車燒燬,被判緩刑2年,徐並非憑空杜撰,7日不起訴徐。

徐巧芯今年10月14日在臉書PO文,指臺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在新聞節目訪問中,認證了是跟焦糖同一條船的人,引起網友討論,柯宇綸在下方留言「鬆信區選民在此,我認真不想跟你同一條船」。

之後,徐tag柯宇綸並回復「我也不會想要跟偷竊安全帽外加縱火燒車的人同船欸,那剛剛好」,柯憤而提告徐涉嫌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等罪。

檢方調閱前案,發現柯2011年10月9日晚間,騎車去北市和平東路某小吃店飲酒後,隔天凌晨離開時,發現自己機車上的安全帽不見了,爲免被抓到違規,到暗巷想偷走別人安全帽,但帽子掛環系勾在坐墊置物箱內,柯用打火機燒斷帽帶後拿走安全帽。

結果柯引燃火苗,延燒附近汽機車燒燬,警方調閱監視器找到柯,柯坦承犯行,臺北地院2013年依竊盜罪及公共危險罪共判柯應執行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

因此檢方認爲,一般人較不會分辨縱火與失火罪責的不同,且柯宇綸身爲公衆人物,言行可受公評,認爲徐巧芯發言非憑空杜撰,罪嫌不足,今將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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