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兩岸政治協議設高門檻 「人民公投+國會同意」

▲公投。(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25日轉述行政院立法協調會報。由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民討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未來若簽署兩案政治協議需要經過國會同意跟人民公投,以強化政治議題協商,人民監督機制法案將在本週行政院會通過後到立院審查

針對國民黨主席拋簽署兩岸和平協議,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中討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劃憲政衝擊影響評估報告,而協議機關須把協議過程向立法院報告,或是立法院召集行政院報告,立法院也必須在審查前,就協議草案跟憲政衝擊進行聽證,纔算完成協議草案程序

這項協議需經過立法院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四分之三立委同意纔算定案,最後行政院把這項版本,連同公民投票主文理由交由中選會,最後進行全國性公投,有效票須達到投票權人數過半,這個協議纔算通過。

也就是說,未來兩岸簽署各項的政治性協議,除了國會通過之外,也必須經由臺灣人民決定。公投通過之後,相關機關簽署換文,由總統公佈施行。

由於本次協調會議法案衆多,因此有關居住證相關的條例來不及討論,因此本週行政院會不會排入居住證相關修正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政治議題協商條文,會排入本週院會進行討論,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表示,力拚本會期儘速完成三讀。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圖/ETtoday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