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震受損保戶 產險:勘損後才理賠

目前規定投保住宅火災保險的保戶,須強制附加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地震險以重置成本爲基礎。地震基金表示,住宅地震基本險是針對房屋全倒或半提供理賠,不含裝潢與動產,理賠最高不超過新臺幣150萬元;臨時住宿費用補償最高新臺幣20萬元。儘管依投保保戶和全臺受損地址比對,目前查到472戶有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但必須確定房屋全倒或半倒者才符合理賠,現今仍只有15戶達到全損標準。

依各產險資料比對達到全損戶理賠,明臺產險有六戶、兆豐保險有三戶、臺產有六戶,未來還多少戶符合理賠門檻,產險業者說明,因爲花蓮地區被貼上紅單大樓不少,民衆投保保單內容也不盡相同,要等實際查勘後才能確定實際理賠金額。

據地震基金統計,至2023年底爲止,近10年簽單保費收入約405億元。近10年只有三年理賠紀錄共賠2.7億餘元,分別是2016年(臺南大地震)理賠104件、理賠金額1.7億元;2018年(花蓮地震)理賠73件、1億元以及2022年2件、342萬元。

產險業者目前較難估算的是商業火險中營業中斷損失。據資料顯示,在2016年0206臺南大地震,住宅火險(基本地震險)理賠才1.7億元,但當年商業火險因地震而理賠金額卻逾150億元,幾爲住火險的百倍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