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酒後吵架打傷警察 男友怒譙「8字」慘噴12萬元

張男酒後與女友吵架,還打傷警察。(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37歲的張姓男子去年10月19日晚間9時許酒後與李姓同居人發生爭吵,他一氣之下竟然出手打傷前來處理的警員新竹地院竹北簡易庭認爲,張男過去有毒品、傷害、竊盜等多項前科,5年內再度觸法,屬於累犯,最後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張男與李女是同居人關係事發當天兩人在住處發生爭吵,竹北警分局三民派出所兩名警員獲報前往現場處理,沒想到喝醉的張男竟然對警員飆罵髒話,包含「X你媽」、「老XX」、「X你媽逼咧什麼X」等等,甚至徒手毆打其中一名警員,最後被兩警合力制伏。

竹北簡易庭法官進一步調查,發現張男在2014年和2015年間曾涉及毒品、傷害以及竊盜等案件,經屏東地院判處1年5月有期徒刑確定,直到2016年11月8日才執行完畢,5年之內卻再度觸法,顯然並未記取之前的教訓,對刑罰反應能力低落,依法應加重其刑。

法官表示,張男未能尊重警員,不僅口出惡言還做出攻擊行爲,可見他目無法紀、無視公權力,但考量到他犯後的態度以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因素,加上受傷警員沒有提告,最後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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