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熟女無業啃老 70歲老母討屋勝訴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年約30多歲的輕熟女大學畢業後不願意工作,因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重大傷病卡,要求70高齡母親養她,還不時怒罵母親,要她幫忙打掃房屋,母親憤而打官司討屋趕人。最高法院判決母親勝訴定讞,法官認爲女子大學畢業並非無謀身能力,判她應把房屋騰空返還母親。

▼ 臺北市一名年約30多歲的輕熟女,大學畢業後不願意工作,母親憤而打官司討屋;圖片與本文無關。(圖/翻攝自GOOGLE MAP街景)

判決書指出,臺北市一名年約30多歲的姜姓女子,患有類風溼性關節炎,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重大傷病卡,佔據亡父贈送給母親的房產,不僅要母親常回去打掃,更要負擔水電 、瓦斯等費用薑母向法官說:她目前收入僅每月新臺幣2萬多的先夫軍人遺眷撫卹金,負擔這些費用後,幾乎無剩無幾。

薑母主張女兒不知感恩未盡扶養義務,只要她一回去,就受女兒侮辱,她無法負荷,爲了晚年有屋可遮風避雨,不得不請求女兒離開房屋。江女主張,房屋屬先父遺產,她有繼承及合法使用權,且她罹患各項疾病,母親應該照顧她不得遺棄。

一審法官認爲,房屋是薑母亡夫所贈,且所有產權已經移轉登記,屬於薑母的財產,加上姜女已大學畢業,並非沒有謀生能力,因此判決她要把房屋騰空返還母親。姜女不滿提出上訴,日前高院駁回上訴。最高法院於8日再度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