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雲賣骨灰罐吸金79億二審逆轉有罪 會員拿來煮佛跳牆

▲ 慶雲公司販賣高價骨灰罐。(圖/翻攝自慶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官網資料照片下同)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慶雲公司負責人陳慶雲、鄒淑芬夫妻被控涉嫌以變質多層次傳銷販售骨灰罐,吸金79億餘元,一審獲判無罪,二審逆轉改判2人3年、2年徒刑,慶雲公司罰金50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檢方偵辦時發現,不少會員爲了賺取推薦獎金,將買來的骨灰罐拿來插花、裝糖果,或是煮佛跳牆,因而認爲是虛化商品,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書指出,陳慶雲、鄒淑芬夫妻在民國2009年至2014年間,掛名慶雲生前契約公司名董事長經理販售骨灰罐,一隻骨灰罐成本2000元,以4萬6000元賣出,只要購買骨灰罐就能成爲會員。

苗栗地檢署於2014年10月指揮調查局偵辦發現,會員只要推薦其他人加入,一人即可獲得8000元獎金,新會員成了介紹人的「下線」,類似俗稱「老鼠會手段傳銷,期間共賣出17萬件骨灰罐,會員達十多萬人,買一個的叫小股東、一次買3個是大股東,違法吸金79億餘元。

檢方查出,其中有會員將骨灰罐用來插花、裝糖果,或是以不鏽鋼內層煮佛跳牆,檢方認爲骨灰罐只是虛化商品,陳姓夫妻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因而予以起訴。

105年3月,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爲慶雲公司以大量進貨壓低骨灰罐成本,價格在3萬餘元至7萬元之間,一個售價4萬6000元沒有比較貴,而且也確實賣給了會員,並非虛級化商品,一審判決陳、鄒2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骨灰罐實際成本價僅2000元,欲成爲傳銷商者須繳交1000元入會費,並以一次付清方式購買至少一個骨灰罐,成爲小股東、大股東」。

判決書指出,慶雲公司講師在說明會時強調,「骨灰罐是擁有來架構人際通路,來賺錢的」、「 大股東可以架構4條賺錢的通路」,說明會皆強調卡位宣導找人加入公司成爲下線,就能獲取高額獎金,顯示骨灰罐用途是爲了領取獎金,因此判處陳慶雲有期徒刑3年、 鄒淑芬2年,慶雲公司罰金50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

針對二審逆轉,慶雲公司發表聲明喊冤指出,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明定變質多層次傳銷之認定標準,公司向來依照相關規定經營,改判將令守法業者無所適從,深感無奈。此案爲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公佈施行後,國內首宗遭公平交易委員會移送,並遭檢方起訴案件,將對日後法令解釋及適用影響甚鉅。爲捍衛公司商譽全體傳銷商權利,將依法提起上訴,全力捍衛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