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勞資調解 工資爭議佔4成

據勞動部統計,去年全年勞資爭議調解量達2萬5025件、爲近6年來新低,其中多數爲權利事項(與法令相關)的爭議、佔比達99.6%,又以工資爭議達1萬277件最多。圖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衆洽工。(本報資料照片)

據勞動部統計,去年全年勞資爭議調解量達2萬5025件、爲近6年來新低,勞動部推測,除了受到指揮中心去年5月時要求不得在室內羣聚,加上勞動事件法上路後新增勞工可以向法院申請「勞動調解」,都是去年勞資爭議調解創近年新低的原因。

據統計指出,去年全年勞資爭議行政調解達2萬5025件,其中多數爲權利事項(與法令相關)的爭議、佔比達99.6%,又以工資爭議達1萬277件最多。

外界認爲行政調解與勞動事件法的勞動調解疊牀架屋,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爭議科科長金士平說,我國行政調解要求要在15天內召開,調解成功率約爲5成,調解紀錄也能協助法官訊速瞭解整體案情及爭點,相較勞動調解速度仍快,且勞工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勞動部在2020年時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及家屬在勞資爭議行政調解時能有律師陪同,當年共補助106件,並在去年年中擴大補助範圍,包括恢復僱傭關係、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等爭議也可由律師陪同,去年案件增加至411件。

金士平指出,勞資爭議中以工資爭議爲最大宗,每年約佔3成至4成不等,若僱主積欠勞工工資時,主管機關可依勞基法要求僱主限期給付並有相關罰責,考量工資爭議案件較多,目前會朝爭議金額達一定數額以上時由律師陪同,但仍待後續討論。

「原本就預估勞動事件法上路後,行政調解的量會降低」,銘傳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劉士豪表示,目前行政調解多數爲權利事項爭議、勞動事件法上路後也可以直接至法院申請調解,行政調解不用費用、速度相較於法院調解快,且行政調解「止爭」的性質高於「定紛」,至於若至法院調解,調解不成立進入法院後仍是由同一法官承審,也能加速訴訟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