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爲公平競爭大環境提供製度保障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聯合發佈修訂後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在審查方式、審查標準監督手段等方面細化實化有關規定,以更高質量更大力度推進制度深入實施,進一步打破“區域小市場、小循環”,切實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爲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提供了具體細緻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一直以來,黨和國家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高度重視。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剛性約束,完善公平競爭審查細則,持續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及做法。

本次修訂的《實施細則》主要有三大亮點。一是統籌力度更大。強化部際聯席會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聯席會議職能作用。建立聯席會議辦公室主動審查機制,提升政策措施審查效能,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動制度落地落實。二是審查標準更高。全面細化審查標準,重點關注妨礙平等便利退出市場、以獎補方式變相指定交易和實行地方保護、影響平等使用生產要素等企業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進一步健全審查範圍、例外規定等基本規則,及時彌補規則空白漏洞,切實增強審查制度的系統性針對性。三是監督考覈更嚴。充分發揮督查抽查的激勵和約束作用,明確市場監管總局負責牽頭組織政策措施抽查,對市場主體反映比較強烈、問題比較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爲多發的行業和地區,進行重點抽查,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由此也可以看出,《實施細則》出臺,一方面是深入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的現實需要。近年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切實履行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職責全力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地生根,各地區、各部門在制度實踐中探索總結出一系列可借鑑、可複製的寶貴經驗和有效做法,但還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亟需通過修訂,將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爲制度要求,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讓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真正起作用、見實效。

另一方面則是相關部門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的主動作爲。實行高水平對外開放,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體制,是構築國家競爭新優勢戰略考慮。進一步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促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對我國實施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對外開放具有重要意義。《實施細則》加強了與國際通行競爭規則對接,有效規範和保護公平競爭,優化國內競爭環境,爲深入參與國際競爭、維護以規則爲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提供有力支持。

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需要堅定不移推進改革,破除制約經濟循環的制度障礙,穩步拓展制度型開放,打造公平競爭的大環境,進一步增強市場主體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