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家中私會小王 聊天紀錄見「這3字 」 軍人怒求償60萬

1名彰化職業軍人抓到人妻偷吃小王,怒提離婚,要求小王賠償60萬精神撫慰金。(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1名已婚職業軍人,只有休假時纔會回家,不料他發現妻子私自帶小王回家,還用訊息以老公老婆相稱,時常互傳:「我很愛」、「只愛你」等語,他見狀後氣得跟妻子提離婚,並要求小王精神賠償60萬元,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小王須賠償30萬元。

判決書指出,彰化1名已婚職業軍人,育有1女,僅有休假時才能和人妻團聚,未料人妻偷偷私會小王,還被他抓到兩人多次以「老公」、「老婆」互稱,還互傳「我很愛」、「只愛你」、「要好好珍惜我」、「想你」等肉麻內容,讓他憤而向妻子提離婚,並要求小王賠償60萬元。

小王辯稱,不知人妻已經結婚,並不是故意損害人夫的配偶權,但法官表示,小王多次進出該人妻家中,也知道人妻有一個小女兒,且人妻家中多處放置男性用品,又曾問過人妻小女兒:「生父爲何人」、「是否居住於該處」等認定小王知道人妻是已婚身分,且2人使用通訊軟體聊天密切,故不採信小王的辯解。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人妻甚至還將自家鑰匙拿給小王讓他進屋,並有監視畫面截圖可佐證,雖沒有證據證明小王與人妻之間確有通姦行爲,但2人相互往來情形已逾越男性與有夫之妻正常社交往來之分際,足以破壞原告對婚姻之信賴,干擾對方婚姻共同生活圓滿。

法官認定,小王明知人妻爲有配偶之人,2人還交往密切,互傳曖昧、露骨性暗示言語所爲,可見關係已超過一般朋友,造成人夫家庭破碎,精神痛苦不堪,但人夫要求的60萬元精神賠償金太高,依雙方社會地位、經濟能力、通姦情節判小王賠償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