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女性友人持槍拒捕 王志遠判刑23年定讞

高雄岡山男子王志遠,只因不滿陪同前往拜託他寫暫緩刑事執行書狀女性友人朋友態度,就持武士刀黃姓女性友人21刀致死,逃亡期間還持改造手槍連搶3輛無辜經過的轎車,將車主打傷,王自稱有腦病變及憂鬱症,但高雄分院認定王的疾病未達喪失辨識行爲能力情形,因此判決徒刑23年4月,最高法院駁回王志遠的上訴,全案定讞。

王志遠的黃姓女性友人因案入監服刑,於是央求王志遠協助撰寫1份暫緩刑事執行聲請狀,2016年4月8日晚間8時黃女是由另1名王女子陪同前往王志遠的住處,本來王女屋外等候,就在黃女與王志遠討論書狀時,王女進入屋內引起王志遠的認爲王女態度不佳而心生不滿,王女被趕出屋外等候,接着就騎機車載黃女離開。

2個小時後黃女自行騎着王女的機車再到王志遠家中,王志遠卻不滿只有黃女單獨前來,於是拿改造手槍朝黃女腳部射擊,黃女見狀逃離現場,王志遠拿出茶几下的小武士刀,連砍黃女21刀,在黃女大量流血的情況下,王志遠用黑色垃圾袋膠帶包裹黃女後離去,黃女的叔叔會同她的吳姓男友前往王志遠住處尋找,到9日凌晨會同警方進入,黃女已經休克死亡。

王志遠殺死黃女後跑到岡山北路汽車旅館躲藏2天,11日離開旅館時,誤以爲被警方追捕於是以改造手槍先挾持1輛蔡姓車主的轎車,並將蔡男打傷,又企圖挾持另1輛陳姓車主的轎車,因打不開車門作罷,再挾持方姓女車主的轎車,並與方女的李姓丈夫扭打,被打奪槍制伏才被警方逮捕。

王到案後坦承犯罪,並表示自己有肝生腦病變及憂鬱症,但經送高雄榮民總醫院鑑定,並沒有達到喪失辨識行爲能力的情形,因此高雄高分院及最高法院均駁回王志遠的上訴,維持橋頭地院23年4月的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