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買晚間丟 購物狂妻分居騷擾判離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市劉姓男子妻子有嚴重購物狂,上午買晚間丟,還買過20箱衣物及假髮回家,2人分居10多年仍持續給她生活費,妻子卻到他住處噴漆、咆哮而訴請離婚,臺中地方法院判準。

臺中地院公佈的判決書指出,劉男向法院訴請離婚,指控林姓妻子婚後行爲脫序,常買大批肥皂牙膏自7樓住處往樓下丟,上午到市場買7、8000元不等的物品,到晚間就丟掉,維持了一個月之久。

劉男指稱,妻子不與他同住,兩人在民國91年就分居至今,他持續給妻子每月1萬至1萬6000元不等生活費,妻子卻常到他住處騷擾,噴漆、咆哮,每天還以電話騷擾,辱罵、騷擾他母親,期間妻子曾因精神問題醫院療養,他與家人已不勝其擾而訴請離婚。

林女否認不與丈夫同住,且她並未使用丈夫的錢,也未虐待婆婆兒子到庭作證指稱,母親有嚴重購物狂,在他就讀國中時,曾買過20箱的衣物及假髮放在家裡,5、6年都未動過,母親未與他跟父親同住10多年,他認爲2人有離婚的必要,如果母親嚴重騷擾,他認爲有必要聲請保護令。

法院審酌林女婚後未分擔家計,還有嚴重購物造成丈夫精神壓力及痛苦,分居10多年還電話騷擾及辱罵丈夫及家人,但劉男發現妻子行爲異常卻未帶妻就醫持續治療,導致婚姻破裂也有責任雙方已無回覆希望,而判準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