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臺版「華爾街之狼」吸金案 豪倫科技董座郭光倫落跑遭通緝

涉臺版「華爾街之狼」吸金案,豪倫科技董座郭光倫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號稱臺版「華爾街之狼」的兆良科技吸金案,負責人羅栩亮吹噓與歐洲醫材大廠合作非法吸金,配合假交易的「豪倫科技」負責人郭光倫,詐賣股票獲取4209萬多元,臺灣高等法院郭男判刑10年,其中詐欺判刑2年2月確定,其他部分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郭光倫詐欺罪去年就遭判刑定讞,但臺北地檢署執行科日前發現郭男已落跑,沒收20萬元交保金後,上個月已對郭男發佈通緝。

本案是因郭男、與友人吳智豪於2012年11月間,由不知情的郭男女友等人充當中外裝修公司增資股東,再向王姓友人短期借款5000萬元作爲增資股款,對外營造出預計上市上櫃、公司前景看好的假象,透過地下盤商邀投資人投資,詐賣股票共得1億多元,郭男自盤商處獲取犯罪所得736萬元,吳男則獲取1375萬元。

郭男、吳男另自2013年3月起,透過短期借款5000萬元不實增資豪倫公司、發行新股,郭男並在明知豪倫公司資本不實、營運不善的情況下,於2014年至2016年間陸續召開4次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讓股東誤以爲前景看好,詐得股款3473萬5667元。

吳男在檢方起訴前就已潛逃出境,遭到通緝,郭男審理時企圖把責任都推給吳男,辯稱他是擔任吳男的員工,公司實質上由吳男控制,他只是奉命行事,並不清楚細節,也不知地下盤商對外詐售股票。

高院認定郭光倫使股東蒙受損失,對社會經濟造成重大危害,且不法獲利甚鉅,判刑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