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柳軍:經營者不能擅自發送“推銷信息”、撥打“推銷電話”

財聯社4月9日電,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柳軍4月9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已經正式發佈,《條例》圍繞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對經營者各項義務進行了細化。比如,圍繞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規定除了一般的商品服務外,贈品也要安全,“免費不免責”;圍繞真實披露信息,列舉了虛假宣傳的常見情形,還規定了不得虛構或者誇大治療、保健、養生等功效,誘導老年人消費;圍繞保護消費者安寧權,規定不能擅自發送“推銷信息”,也不能擅自撥打“推銷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