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義務教育招生入學 教育部部署——

4月11日,教育部發布通知將開展2024年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

這是教育部首次以專項行動的方式,對全國義務教育招生作出全面系統的工作部署。全面排查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決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現象,嚴肅查處各類跟招生入學掛鉤、關聯的收費行爲,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人民羣衆的教育滿意度。

專項行動聚焦五項重點任務

1.優化招生入學政策措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照有關法律及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本地區已有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措施內容,堅決糾正或廢止不符合國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關規定和做法。重點包括:

學校的劃片招生範圍是否科學合理,新建學校招生範圍和新建小區對口學校劃分工作機制是否完善,是否制定明確的民轉公學校劃片招生政策或過渡期政策;

省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科研機構附屬義務教育學校是否全面納入屬地招生管理、實行統一招生政策;

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外語藝術體育類辦學特色學校的特殊類型招生政策是否經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出臺或審批、備案;

高層次人才等特殊羣體子女教育優待政策是否有明確的實施依據、範圍、要求和程序;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是否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電腦隨機錄取程序是否規範。

2. 嚴格規範招生行爲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針對招生入學重點環節,對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開展全面排查。重點包括:

中小學——

是否將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文化課考試結果、培訓證書以及學科競賽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爲招生參考或依據;

是否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關聯的“捐資助學款”“共建費”等;

是否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口頭承諾或簽訂錄取承諾書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是否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爲目的的各類測試面試等;

是否存在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行爲;

是否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以此名義掐尖招生。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是否違規跨區域招生,以借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並進行亂收費。

3.強化招生信息公開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加強信息公開,增加招生入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重點包括: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

是否提前通過互聯網等多種方式公佈轄區內每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劃片範圍、報名條件、招生程序等羣衆關心的重要信息;

是否建立響應機制,指導區域內熱點中小學校對社會和家長關心關注的問題及時予以迴應、面向公衆公開聲明;

是否建立專門的招生入學熱線並向社會公佈,暢通政策諮詢、舉報申訴等渠道。

4.優化招生入學流程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優化登記入學、電腦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學流程。重點包括: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是否使用統一的招生入學服務平臺,引導未建設招生入學平臺的縣(市、區)使用省、市自建招生系統或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臺陽光招生子系統,逐步實現報名、材料審覈和錄取一網通辦;

是否推動逐步實現區域內戶籍、房產、居住證、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動比對審覈入學證明材料;

是否規範信息採集,加強學生及家長信息保護,嚴格按照學籍信息採集表內容採集信息,防止通過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覆採集學生相關信息。

5.保障特殊羣體入學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輟學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殘疾兒童等特殊羣體入學保障工作。重點包括:

是否健全和落實控輟保學長效機制,落實義務教育各方法定責任,及時更新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臺控輟保學臺賬中疑似輟學和輟學學生信息並加強勸返復學工作;

是否全面落實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精簡入學證明材料,鞏固並穩步提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

是否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

是否建立本地農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羣體的入學工作臺賬,健全與公安、民政等部門信息共享制度。

堅決整治違規招生

嚴肅追究相關人員

教育部將成立由部內相關司局、地方教育行政部門人員、國家督學、基礎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專家等組成的專項工作組,加強對各地招生入學工作全過程監管和工作指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招生期間問題頻發、輿情較多地區和學校的指導,對違規招生行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教育部將適時開展專項行動調研和全國範圍跨省交叉互檢,通報違規行爲和查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