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增81項必要藥品防缺藥 遭專家指少做一事廠商仍不怕

爲防缺藥再度發生,行政院昨預告必要藥品清單,一口氣增加81項藥品。(本報資料照、示意圖/王家瑜攝)

因應國內缺藥問題,行政院昨日預告「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修正草案,一口氣增加81項必要藥品,本次增加品項主要爲「抗感染」、「細胞毒性及輔助性化療藥品」、「心血管藥品」三大類。不過第一線藥師仍指出,食藥署每隔一段時間都會增加必要藥品清單,但只要政府部門不硬起來向廠商開罰,缺藥問題永遠會存在。

食藥署上次修正必要藥品清單是在民國109年,當時共公告398項必要藥品,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表示,去年底起因應缺藥問題着手修正,當時曾預告要增加至433項,但後續考量各方需求,決定以世界衛生組織(WHO)2021所列之必要藥品清單爲架構,因此擴大至479項。

陳惠芳指出,本次新增的81項必要藥品以「抗感染」、「細胞毒性及輔助性化療藥品」、「心血管藥品」這三大類最多,而被列爲必要藥品清單的品項,之後如因原物料等各種因素導致缺藥,依法得在6個月前提前向食藥署告知,否則政府可依藥事法進行開罰。

她進一步表示,一旦廠商在6個月前通知可能缺藥,食藥署就能提早啓動專案進口或製造,確保國內仍有學名藥物可用。若廠商未能如期進行通報,則可依法公開藥商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與違反情節,累犯者或情節重大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開業藥師沈採穎表示,本次新增的必要藥品看似無太大問題,重點在於食藥署有沒有對違規廠商實際進行開罰?畢竟過去有太多案例是必要藥品缺藥,但廠商卻未能在規定的6個月前通報,如果食藥署不依法開罰,廠商永遠不會怕。

例如前陣子爆出的多款化療藥物,包含Cisplatin、Cytarabine、Methotrexate、Capecitabine等庫存都不滿6個月,顯然廠商未盡到在半年前提前告知的義務。沈採穎質疑,食藥署爲何不依法向廠商開罰?

沈採穎說:「食藥署雖然把一堆藥列爲必要品項,但若廠商都沒依法通報,等遇到缺藥時都只剩3、4個月的庫存,那這份必要藥品清單依然沒有意義,究竟是要列給誰看?」

此外,不僅食藥署未針對違規廠商開罰,沈採穎更指出,未依法於6個月前進行通報的廠商,健保署更可依藥品支付辦法第12之1條停止給付一年,「但缺藥到現在有任何一間廠商被健保署開罰嗎?」

沈採穎認爲,除了食藥署要硬起來向廠商開罰之外,健保署也應站出來向未依法進行通報的廠商祭出停止給付的罰則,否則這些藥廠根本不痛不癢,將繼續小看臺灣市場把臺灣人民當次等公民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