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性侵女兒73次 每月一次從國小到國中 法官怒了重判

桃園一名男子從2017年女兒就讀國小5年級起,性侵、猥褻女兒73次,臺灣高等法院斥責他悖逆倫常、惡性非輕,但考量他坦承犯行,判刑12年。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一名男子從2017年女兒就讀國小5年級起,利用與她同寢之際加以性侵及猥褻,他的惡行持續到2021年,女兒最後向警方報案,共計狼父性侵、猥褻女兒73次,臺灣高等法院斥責他悖逆倫常、惡性非輕,但考量他坦承犯行,判刑12年。可上訴。

被害女人在2017年就讀國小5年級、年滿11歲時起,父親以每月1次之頻率,趁與她同寢之際,親吻她嘴巴、胸部及撫摸甲胸部及私處22次;2019年她就讀國中1年級起至2020年,父親又對她性侵25次。被害人滿14歲後,這名父親又對她性行爲共26次。

高院審酌被告身爲人父,竟悖逆倫常,對年幼女兒性侵及猥褻,造成她身心受創,影響她健全之人格發展,惡性非輕,考量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判處12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