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瓦斯繳費期限統一 28天內繳不罰

▲遲繳水、電、瓦斯費的罰款統一改爲7天內加罰當期應繳費用的1%,第8天起罰2%。(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經濟部國營會2日宣佈,明年1月起水、電、瓦斯繳費期限統一21天、寬限期7天,原則上民衆在28天內繳款就不會收到罰款,而目前最短繳費天數爲16天。此外,遲繳水、電、瓦斯費的罰款,統一改爲7天內加罰當期應繳費用的1%,第8天起罰2%,,另加計金額未滿5元者,仍按5元計算。

國營會執行長劉明忠說,針對水、電、瓦斯費收取滯納金,是爲了提醒用戶儘快繳款,不是爲了增加營收。至於水、電能否統一抄表,劉明忠認爲,水、電查表作法不同,臺水資訊系統無法整合,短期內無法達成,但希望3到5年內可以達成水、電聯和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