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酒駕 事後悔意、緩起訴確定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5日晚間涉嫌酒駕,臺北地檢署8日將他緩起訴1年,並送臺灣高檢署再議,臺高檢23日駁回再議、緩起訴確定。

48歲的林峰正5日晚間和朋友聚餐後,近11點載着妻小行經臺北市復興北路地下道出口時,遇到松山分局交通分隊路檢,酒測值達0.58毫克,而他一度規避吹酒測器。林峰正6日上午被警方移送北檢,檢方審酌他坦承酒駕、並未肇事,依公共危險罪嫌諭令5000元交保,將全案轉爲速偵案件

檢方調查顯示,林峰正得知酒測值超標,竟拒絕在酒測單上簽名,僅註明「拒籤」,還說「不能理解爲何這個數字」等,而且也沒有通過直線測試。檢方審酌林男法律專才卻知法犯法,未樹立良好典範,不過事後深具悔意,8日公告對他緩起訴1年,須向公益團體支付4萬5000元罰金、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6小時。北檢將案件送臺灣高檢署再議,臺高檢23日駁回再議,全案緩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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