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團訟案二審判廠商賠395萬 消基會:階段性勝利

塑化劑團體求償訴訟審判消費者約395萬。(圖/消基會提供)

消費中心綜合報導

消基會代理消費者針對塑化劑案打團體求償訴訟,臺灣高等法院昨天(24日)判23家廠商賠償消費者約395萬元。除了一審所判賠的120萬元之外,再獲得勝訴判決274萬餘元。對此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表示,這是消費者階段性勝利

五年前國內爆發塑化劑風暴不肖廠商在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違法添加危害人體健康的塑化劑DEHP,受污染的食品包括多家知名品牌運動飲料酵素飲品產品,回收下架近1萬8000公斤,運動飲料及果汁近46萬瓶、銷燬13萬盒益生菌粉包產品。

基於保護消費者立場,消基會於101年3月替569位消費者,向源頭及下游廠商共37家業者提起訴訟,總求償金額約78億元,後減縮爲25億元。歷時一年多,一審判決結果卻僅依消費者當初提供之購買證明所載金額,予以賠償,判賠120萬元。因此消基會於103年提起上訴,扣除已與業者達成和解的消費者,尚餘消費者512人,業者23家,總求償金額爲23億多元。昨日高院公佈之二審判決結果,除了一審所判賠的120萬元之外,再獲得勝訴判決274萬餘元,合計約395萬元。

對此,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表示欣慰,「高院二審判決,應已參酌《食安法修法精神,進一步同意判準消費者之精神損害與非財產上損害。」而這也是消費者取得的階段性勝利,相信對後來發生的黑心油、胖達人等團訟案,會是一劑強心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