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被控制槍未遂拒認罪 律師:美國都沒罰「臺灣無審判權」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藝人孫鵬狄鶯兒子孫安佐於2018年間,因在美國朋友講「要掃射校園」,又在寄宿家庭裡被查出槍枝零件、子彈,在美服刑238天后遭遣返,士林檢方偵辦近2年,再依製造槍枝未遂起訴;法院4日開庭,孫安佐否認犯罪律師表示,孫安佐持有槍枝零件部分,美國都沒罰了,臺灣法院也沒有審判權

▲孫安佐涉製造槍枝未遂不認罪,律師表示,美國都沒罰了「臺灣沒有審判權」 。(圖/記者羅志華攝)

孫安佐在庭上否認犯罪,稱沒有製造槍枝,法官當庭放出搜查寄宿家庭時的照片,孫安佐表示,照片中是1600多發子彈,及一些槍枝零件,但都是些「非主要」的配件

孫安佐委任律師表示,美國檢方當時以持有犯罪工具、恐怖危害、持有彈藥三罪起訴,並在認罪協商後,撤回持有犯罪工具罪,既然美國檢方當初沒以持有槍枝罪起訴孫安佐,依照臺灣法律《槍砲彈藥管制條例》13條,持有槍枝零件僅是6月以上、5年以下的罪刑,臺灣法院並無審判權(非本刑3年以上刑度),本案將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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