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憑觀看數就月收10萬…千萬YTer要繳稅嗎? 專家:依「所得」種類判斷

YouTuber奇軒以極限運動Tricking爲主題經營頻道,訂閱人數已破千萬。取自IG@73_tricking

如何知道自己需不需要報稅呢?報稅時間到了,什麼人需要報稅令人好奇,尤其是那些新興崛起的YouTuber或網紅,由於不受僱於公司行號,可稱之爲「自由工作者」,如果爲自由工作者需要繳稅嗎?要繳多少?

以YouTuber或網紅爲例,通常會有包括廣告業配收入、影片觀看次數收益,或是直播平臺觀衆的贊助等,而這些不同樣態的收入,仍爲提供勞務所得報酬,因此還是需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所得」分三種,如何判斷?

根據民法及所得稅法的定義,一般「所得」可分爲「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指的是,包括公、教、軍、警、公私事業員工的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獎金及紅利等都包含在內。

以網紅YouTuber的工作形態而言,可能常上節目擔任來賓,有安排好的工作內容與腳本,受到節目製作組監督並提供場地、道具,在特定時間與地點提供專屬勞務,其收入在認定上就屬於「薪資所得」。

但,若是個人以專業技能自力營生賺取收入,在減除執行業務的必要成本後,就是所謂的「執行業務所得」。舉例而言,一名網紅參加大型活動、論壇,相關工作設備、道具都要自行準備,自負盈虧及成本費用時,其收入就爲執行業務所得。

YouTuber賣商品還要徵營業稅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YouTuber在影音平臺上賺取的贊助、廣告收益及點擊瀏覽等分潤,由於是新興產業,因此收入難以定義爲「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因此,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要以這項收入減除它的成本和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爲所得額,並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對於廣告收入來源方面,許多人認爲YouTuber爲海外企業,收入應屬於海外所得。國稅局表示,只要內容的拍攝、剪輯及上傳行爲在境內完成,就必須當作境內來源所得課稅,需自行照實申報。

另外,還有一種常見的狀況是YouTuber或網紅銷售商品或服務,如販售線上課程,或是賣起商品等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爲,則需要課徵「營業稅」。

根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商品銷售額未達新臺幣8萬元,勞務銷售額未達4萬元,不須課徵營業稅;但若每月商品銷售額逾8萬元、勞務銷售逾4萬元時,總計銷售額小於20萬時,必須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1%營業稅。如果每月銷售額高於20萬元,則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且繳納5%營業稅。

(本文出自2024.05.12《遠見》網站,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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