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男跟蹤愛慕女2年 確診還跑出門 遭判拘役50日

臺南一名男子愛慕一名女子長達2年,期間數度違反對方意願跟蹤並做出騷擾行爲,這回還不顧自己確診跑出門找對方,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一名吳姓男子愛慕有工作往來的一名女子A,密切追求A女2年仍不放棄,這回甚至不顧確診新冠肺炎,在確診隔離期間騎車跟蹤A女。臺南地院審結,處吳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A女有工作往來,因愛慕A女而經常騎機車跟蹤A女回家,今年6月5日間吳男再度騎車前往A女公司門口,詢問A女爲何假日都不與他見面,A女未迴應即駕車離去,吳男緊跟A女返家,還將車停在A女家門口不走,A女心生畏懼便報警處理。

吳男接受偵訊時,稱自己與A女爲前男女朋友,因分手有誤會才希望可以當面說清楚,但A女表示與吳男僅爲工作往來認識,無私交,更從未交往過等,檢方偵辦過程中,還發現吳男犯案當下爲確診隔離期間,卻違反規定外出,故一併偵結起訴。

臺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吳男未以理性態度處理問題,對A女做出跟蹤行爲,造成其承受精神上巨大痛苦,且還於確診新冠肺炎後,未遵守規定擅自離開住處,導致其他人恐被傳染,考量吳男終於認罪,犯後態度非惡劣,酌情後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