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南區土地提供非法傾倒案 罪證不足不起訴
▲南檢調查發現,土地回填完畢後,業已將地整平,現場並無異味飄散等情形,如未仔細查看,亦難察覺所回填者異於一般土壤。(圖/記者林悅翻攝)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南市安南區多處農地,遭人傾倒事業廢棄物案,28日偵查終結,檢方以罪證不足,將地主等多人裁定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臺南市安南區有多處土地遭非法傾倒事業廢棄物,並有污泥、爐碴等含重金屬污染成分,超出土壤管制標準,多名地主被控涉嫌提供土地供回填廠商不法回填、倒置事業廢棄物,牟取不法利益。
檢方調查時,提供土地的涉案地主都否認租地供人違法傾倒廢棄物,在提供農地供填土時,有要求要合法土方,對於遭人違法填事業廢棄物表示不知情。
檢方調查發現,黃姓地主等人雖有前往察看土方外觀以外,雙方並籤立契約保證合法,且若黃姓地主等人,明知施姓回填廠商欲借用土地堆置、回填事業廢棄物,即不會囑咐派員加強巡視之理,尚難認地主等人提供土地時,知悉系用以堆置回填廢棄物之使用。
縱使涉案人等於提供土地之前,並未究明所回填土方之具體來源,於回填時亦僅由員工於土地外巡視,並未走進土地內部詳細查看回填情形,非無輕忽、疏漏之處,然該地所回填者,主要爲呈現灰白色之焚化爐底渣粒料,回填完畢後業已將地整平,現場並無異味飄散等情形,如未仔細查看,亦難察覺所回填者異於一般土壤,惟仍難僅以涉案人等之土地遭堆置回填焚化爐底渣之事實,即認涉案人等主觀上有故意提供土地,供堆置廢棄物之犯意,檢方因而以罪證不足,裁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