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工業區二期護坡地銷售款 一審判臺開應還中市府5億餘元

臺中市府與臺開公司針對臺中工業區護坡地銷售案的訴訟,臺中地院判臺中市府勝訴。(臺中市府提供)

臺中市政府與臺開公司目前有5件訴訟案在法院審理,其中,臺中工業區二期區域鄰近廠房的護坡地委託銷售案,臺中地方法院2日判決臺開應返還市府銷售款項4億2596萬多元,若再加上利率5%計算、利息約9179萬元,總計臺開需付給臺中市府約5.17億元。

臺中市府經發局指出,市府早期委託臺開公司代爲開發臺中工業區,因該區域有部分土地屬於斜坡,剛開始未賣給廠商,待臺中工業區進駐廠商完成建廠後,市府盤點剩下的乙種工業區土地(護坡地),部分廠商認爲若購入護坡地可擴大廠房範圍,且原廠房設計無通路、管理不易,希望市府開放護坡地銷售,市府並於民國91年再度委託臺開協助銷售。

經發局強調,直到民國106年,臺中工業區二期鄰近廠房的乙種工業區土地共售出63筆,銷售金額爲4億5851萬8580元,若扣除代辦費及相關應付費用,臺開仍需返還市府4億2596萬1138元,但臺開至今都未償還給市府這筆款項,市府於108年10月決定提出訴訟,要求臺開返還銷售款項。

臺中地院判決,臺開必須返還臺中市府4億2596萬1138元,以及從108年4月起的利息至清償日、約爲9179萬元,法院並宣告第一審訴訟費用由臺開負擔。

經發局強調,另市府與臺開尚有大里工業區及航太工業區等3個工業區的開發費互抵案、精密一期工業區結餘款返還、精密二期與豐洲二期等共4件訴訟案正在進行中,至於臺中工業區部分,若臺開上訴二審,市府也積極準備相關資料與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