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禁開工放鞭炮 小老闆抱怨:今年生意會不旺呀!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開工日就是要越早鞭炮,一整年的生意纔會旺呀!政府現在說要早上八點後才能放,這很不合理呀!」在臺中市小本生意老闆抱怨着。原來,臺中市政府環保局在去年底公告「臺中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爲之時間地區場所」,其中提到過年時只能在初一到初三放鞭炮的規定,若在其他時間放炮,最重可罰三萬元,讓民衆抱怨連連。

▲放鞭炮資料照片

市府公告表示,過年期間除了農曆1月1日至3日以外,其餘平常日期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均禁止燃放鞭炮,一旦有違規事實,不需量測噪音值即可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000元~3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可按次處罰。

這項新規主要是爲了避免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並提升臺中生活環境品質,但民衆多年來早已養成除夕夜拜天公、初五開工日放鞭炮的習慣,一時之間還無法適應新規定。對此,環保局表示會先以勸導爲主,萬一不聽勸纔會開罰,同時也建議民衆可以上行政院環保署網站下載環保鞭炮音樂檔案(網址:http://ncs.epa.gov.tw/),取代傳統爆竹

環保局表示,國人在過春節及拜拜時,經常依照習俗燃放鞭炮應景,以營造熱鬧年節氣氛,然而燃放鞭炮除了碎屑隨風飄揚,易造成環境髒亂外,也會產生空氣污染、噪音擾鄰及消防安全等問題,呼籲民衆能改播放環保鞭炮音樂。

除了放鞭炮外,在市府公告中,臺中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爲,其中第四點也規範婆婆媽媽公園運動使用擴音設施的行爲:

(一)使用擴音設施、敲鑼、打鼓、吹號從事神壇廟會婚宴喜慶活動。(二)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夜市攤販及其他各類商業廣告行爲。(三)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室外集會、遊行或音樂表演等活動。但元旦(含跨年日)、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三日)、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特殊民俗活動(如迎神遶境)及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覈准者,不在此限。(四)使用擴音設施於公園內從事歌唱、跳舞、表演及打拳強身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