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消防局查獲業者違法囤放4.3噸爆竹 開罰60萬元

桃園消防局近期循線查獲違法囤放的爆竹煙火近4噸半,出動近100人次搬運。(桃園市消防局提供/陳夢茹桃園傳真)

桃園市消防局近日接獲民衆檢舉循線查獲,在楊梅區某處鐵皮倉庫內,有業者大量囤放爆竹煙火,派員現場稽查,查獲各式一般爆竹煙火總火藥量預估近4300公斤,負責人未依法儲存爆竹煙火,也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對負責人開罰新60萬元罰鍰。

消防局表示,在楊梅警分局上湖派出所員警的協助下,才順利讓負責人開門進入調查,入內後發現現場爆竹煙火堆積如山,儘管現場爆竹煙火有張貼合格標示,但並未依安全方法儲存,使爆竹煙火暴露在不穩定環境之中,有可能不慎引燃而造成重大傷亡。

消防局說,當場已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32條逕予沒入,並開罰負責人60萬元罰鍰,並出動近100人次進行搬運,由消防弟兄小心翼翼搬運爆竹煙火,以防止意外發生,經20多小時的努力,終於將該批爆竹煙火全數送運至合法安全儲存地點存放,並將依法處理該批違規爆竹煙火。

消防局局長謝呂泉表示,年關將近,業者爲求在春節期間大賺利市,常有超量不當儲存及販賣的情形發生,呼籲業者,爆竹煙火一定要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以安全方法進行儲存、販賣,否則將面臨最重150萬元罰鍰,盼業者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