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初見面女網友拍全裸寫真 色男拍一半強壓硬上代價超慘

替初見面女網友拍全裸寫真 ,色男拍一半強壓硬上代價超慘。(達志影像)

一名賴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女網友小美,假借要替她免費拍攝寫真集,得到女方答應後,相約到飯店拍全裸寫真集,未料拍到一半賴男慾火高漲,直接將小美壓在牀上性侵。經小美提告,法官認爲賴男坦承認罪,且已賠償對方50萬元,並獲得小美原諒,判賴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2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賴姓男子經由社羣軟體Instagram認識女子小美,並相約於民國111年4月某日,前往北市某商務飯店內,無償替小美拍攝全裸寫真集。

未料賴男於拍攝過程中,情緒高漲,竟直接將小美壓在牀上後,對小美指侵,但小美極力抵抗,用手推阻後,竟徒手掰開小美大腿後強行性侵,小美嚇得驚魂未定,事後立刻報警。

法官調查,賴男犯罪情節,與事前謀劃,或使用暴力手段踐踏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的窮兇惡極之徒有所差別,且審理時坦認犯行,並與小美成立調解,且給付新臺幣50萬元賠償金完畢,小美事後也並具狀撤回告訴。

法幹認定,賴男初識小美而相約拍攝寫真照片,未剋制一己私慾,對小美強制性交,造成其心理上難以磨滅之陰影,惟念及賴男犯後坦承犯行,與小美達成調解而賠償50萬元,已有修補損害之意,且小美具狀撤回刑事告訴,不願追究賴男責任,判賴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