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盜刷信用卡 爽住汽旅、狂買香菸

林姓男子盜用身分證與信用卡,犯罪所得共5萬多元,被依僞造文書等罪起訴。(實習記者何穎欣攝)

中市林姓男子去年因案遭通緝,拾獲李姓男子身分證侵佔據爲己用以掩飾身分,還盜用張姓男子身分證資料以手機數位綁定「振興五倍券」官網,領5千元五倍券,並於臉書黑客社團取得4張信用卡號資料,先後入住中市2家汽車旅館,爽刷房費、清潔費,共狂買60包香菸,盜刷總額5萬638元,檢方偵結依僞造文書等罪起訴。

林男在去年因案遭通緝,在9月6日至11月16日期間,拾獲李男身分證,爲掩飾身分據爲己用,在同年10月12日晚間以不詳方式取得張男個資,登入行政院「振興五倍券」官網,並以自己手機數位綁定價值5000元五倍券。

林男先後在臉書黑客社團共取得4張信用卡的卡號、安全密碼等資料,12日上網預約訂房中市南屯區1家汽車旅館,開車載楊姓友人前往,由楊男證件登記入住。

16日再於網路向南屯區另家汽車旅館訂房連住3天,冒用李男身分證入住,3天期間盜刷房費、清潔費,還陸續狂買香菸共60包。林男盜刷信用卡犯罪所得共5萬638元。

案經被害人報案,警方循線追查送辦,檢察官根據被害人作證及「振興五倍券」數位綁定紀錄等證據,經偵查終結,依僞造文書、詐欺得利等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